一、个人出租房屋的手续近年来,个人出租房屋的行为越来越普遍,那么,按照规定出租人应办理哪些手续首先,出租人应拥有房屋的产权和租赁证。如果是公房,承租人必须经过产权人(单位、房管所等)的同意,方可出租。否则视为“公房私租”,这也是北京市近来清理整顿租赁市场的重点。其次个人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出租人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权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持《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及出租房屋标牌。承租人如是外埠人员尚须到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办理“进京暂住证”。
二、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的税费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两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三)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五)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六)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七)个人所得税。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