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成都建行已开始执行
时间:2023-08-12 08:20:58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地产政策调控“最后一个靴子”终于落地,上周末,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成为最严厉的标准。

此前,成都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标准主要是看贷款记录,即“认贷不认房”。在新政出台之后,房贷申请有没有出现变化呢记者昨日走访了多家银行,多数银行仍然在等待总行的通知,但建行已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了。

多数银行观望建行已开始执行新政

“我们还在等待总行最新通知”,昨日,记者以顾客身份采访了工行、农行、民生、兴业、华夏等多家银行的个贷中心,得到的答案大多相同,他们表示,在总行通知出来之前,还是按照原有程序走流程,一旦要求有变,会通知客户再补充材料。“我们会按照最严格的政策执行。”华夏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但对于建行的客户来说,申请贷款的程序已经发生变化。昨日记者致电建行新鸿路支行时,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该行已经在实行新政。“如果要以第一套房名义申请贷款,必须提供房产部门的书面查询结果。”他表示,即便是从未申请过贷款,也要以查询结果为准,如果不是成都本地人,还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实际操作困难政策还需进一步明朗

不过,即便是货真价实的“一套房”购买者,要取得房产部门的书面证明,也要再等一段时间。

昨日,记者致电成都市房管局政务中心总咨询台,称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房管局提供一份“从未买房”的证明,对方一头雾水:“我们从不提供任何证明,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对此,成都一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很正常”,他说,与已形成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相比,“认房”的最大难处,就在于银行较难查询买房人的房产情况,因为很多地方房屋登记系统还没有联网,成都虽然有联网,但房管局还需要时间与银行对接和制定标准流程,这就造成了“政策真空期”。

“结果就是,如果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你的贷款记录,即便你已经买了房子,现在也可按照一套房的标准申请贷款。”他也承认,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随着政策的推进,房管局的证明将成为申请贷款的必须条件,在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地区,借款人应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但诚信书内容、格式是否需要家庭人员签名,目前都不清楚。”上述建行工作人员也表示,政策还需进一步明朗。记者陈春雨

各地

上海部分银行对异地购房停贷

从本周开始,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将陆续变为“既认房又认贷”原则。上海各大银行对非本地居民申办房贷提出限制的态度十分肯定。“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以办理贷款。”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招行等也提出“异地限购”,外地人士申办房贷必须在上海居住满1年的要求。

“不单单是央行征信记录,房产交易中心我们也会在客户授权下去查询,综合两处记录,对照户口本上的名字一个一个地查。”农业银行上海某网点负责人称,这一标准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据《东方早报》

武汉3家银行认房又认贷

“我们还没接到通知,暂时按老办法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大部分银行尚未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招行、农行等表示还未接到正式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就执行新政。

此前,武汉的兴业、浦发等银行已执行“认房又认贷”原则。不过,当时兴业银行的做法是由买房人出具家庭名下房产套数的证明材料。浦发银行则是“客户能提供家庭名下房产证明就提供,不能提供就以征信系统记录为准”。

记者在华夏银行武汉分行也了解到,只要在审查中发现买房人还有房产,该行认为“无论是否贷过款,仍认定为二套房”。据《楚天都市报》

广州已有银行按新政放贷

某大行广东省分行零售信贷负责人表示,将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并且该行已从5月1日起就以“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发放按揭贷款。

由于“二套房”界定不明确,银行放贷存在操作标准不一的情形。广州有些行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有些银行“认贷不认房”,个别银行还会视客户的情况而有所松动。

“过去各行都有自己的执行标准,有些银行就此打擦边球。但这次出台的细则统一了认定标准,相当于各行不能再有自己的执行标准。”某股份制银行广州一分行行长表示。据《第一财经日报》

不受二套房政策限制商住项目趁机热卖

“我们项目不受新的二套房政策限制,不管你有多少套房,都是50%首付,1.1倍利率,买了之后也不影响你今后再买房。”6月6日,在北京东三环双井桥附近的某商业立项项目售楼处,一位销售人员如此介绍。截至前天上午11点半,该项目70套房已预订或签约的就有26套。

由于商业立项项目的产权只有40年,水、电也都使用的是价格较高的商用水电,历来在销售市场中不温不火。不过,在不断出台的调控政策均将矛头指向住宅市场之时,打住宅擦边球的商住两用房却悄然间逆市火爆了起来。

据《第一财经日报》

观点“认房又认贷”或误伤改善型需求

家住上海闵行区的大学老师毛小姐和未婚夫在婚前各自贷款在上海买过一套房,婚后他们想卖掉其中一套房重新买一套大户型。但二套房认定新标准出炉后,她这次买房或许被认定为第三套。毛小姐认为,“认房又认贷”的审核标准使她这样的改善型需求被“误伤”。

对此,银行业人士指出,今年以来一系列调控政策均未再对改善型住房做出相关规定,可能意味着对二套房贷的认定已“一刀切”。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零售贷款部副总经理说,目前房贷政策以是否使用银行贷款为准,即只要以家庭为单位的成员有过房贷经历,即便出售该套住房之后重新贷款购房,后者也将被算作“二套房”,“对18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首次买房,之前做法是无论其父母住房是否有贷款,子女首次买房大多被视为首套房;但新政发布后最新做法需要具体讨论。”

房源网站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现在的标准有些过于严厉了,此举除抑制投机需求外,也会导致一部分自住性需求遭误伤,比如一对夫妻中,一人婚前有一套面积较小的住房,婚后两人如再用贷款购房,就被视为二套房。此外,全国房屋登记系统不完善,地方部门很难真正执行“认房”这一标准,这就对政策的严肃性提出了考验。

南京楼市再出调控!二套房首付提至8成,认房又认贷

政策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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