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3-02-21 11:12:24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方面:

1、工资福利不到位,无法满足正常的日常开销

2、加班频率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个人正常作息

3、办公环境不好,比如员工之间互相拉帮结派,互相勾结,存在腐败之风

4、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给自己分配的工作和自己专业不对口

个人方面:

1、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2、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想转行另谋高就

3、与同事相处不好,工作关系紧张

4、工作任务过多,自己水平有限,无法胜任所在岗位

家庭方面:

1、父母年迈,需要回家照顾

2、家乡蓬勃发展,想要回乡创业回报家乡

3、由于二胎政策,孩子出生,需要离职回家照看

一、个人提出离职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离职后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4、根据《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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