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贴是否可视为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工人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工人来说,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他们付出了太多的劳动;对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可以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依法支付
(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300%的工资,晚上加班费是我工资的150%,周末加班费是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数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否则,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正常工作产生的工资来确定。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时,应当首先确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结果为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被批准实行不正常劳动制度的,以上规定不予执行)。日工资是用基数除以系统平均工作日数,再除以21.75天/月(有些企业为方便起见,按21天/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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