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工资是指实物不能代替金钱
工资支付规定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劳动报酬,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报酬合同
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工资支付采用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雇主应将工资支付给工人本人。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可以代为领取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金额、时间、领取人姓名和签名,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将来参考。在支付工资时,雇主应向工人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商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
8.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工或特定工作的工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完成劳动任务后,应当立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的方式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和区政府、政党、工会、青年联盟、妇女联合会和其他组织举行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的证明人;参加《工会法》规定的非下班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
11.职工在依法享受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2.因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果雇主按照法定标准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则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如果实施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被雇主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应不低于150%,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综合工时制度,则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其合法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和300%
,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给劳动者
实行非正常工作时间制度的劳动者不得执行上述规定
1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领取工资。破产清算时,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顺序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职工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扣留工人的工资:
(1)雇主扣留和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2)雇主扣留和支付并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和命令中要求扣留的赡养费和赡养费
(IV)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6.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经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通知本单位全体职工,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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