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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代表总公司起诉

2022-04-17 2,733人已浏览
  • 李萍律师

    李萍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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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虽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并不能据此认为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总公司参加诉讼。因为《公司法》解决的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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