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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股东没有分公司的股份。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所以也不存在总公司股东持股的问题。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
公司股份一般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分配: 1、根据公司的股东所认缴或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2、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分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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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第49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根据《》第l4条规定,可以设立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而《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也就是说,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分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也可以由总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因为最终的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但是,如果总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能否仅由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还要看具体案件详情。
1、没有。 2、分公司没有股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 3、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4、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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