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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
合同有效,因为: 第一,分支机构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而且你说的是业务合同,并非一些需要特别授权的合同,例如抵押、担保(即使是此类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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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实际提供劳务并取得价款的分公司,但是合同是由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从合同关系看营业税纳税人为 总公司,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实际提供劳务并收取价款,只证明总公司承诺其下属分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转移的依 据。因此,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要考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由总公司作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申报纳税并申请代开发票。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但是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也只能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内签订合同,超出范围的,只能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如果该分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的话,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不需要代替总公司签。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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