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
1、合同形式:口头劳动合同可以不限于书面形式;
2、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规定:试用期不得约定;
4、经济补偿: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时限规定: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其他规定:允许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工作时间不一样
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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