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怎么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个什么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在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纠纷中频繁出现劳动者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的诉求。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构成里会有很多名目,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费、交通补助、饭补话补等等,通常劳动者会按照高标准主张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倾向于按照或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或其他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不同的地域停职留薪的待遇水准与误工费标准都有所差异。在上海的工伤事件赔偿当中停职留薪的待遇期限一般都为十二个月。误工费的赔偿则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以及个人的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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