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什么算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通过约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收取。若承包商与建设单位无约定,则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造价部门发布的定额。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按月定期结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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