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55:12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第8号令),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将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按本通知实行明码标价。

二、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标价形式为“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公布栏”。

三、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张贴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公布栏。

四、公布栏中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布栏应当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量单位、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内容。

五、公布栏要标示醒目。文件及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六、公布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试行。

全文3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农业生产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