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适时安置的,拆迁方就要一直发放过渡费,也就是从拆迁开始,一直发放到进行安置入住为止。过渡费发放标准一般在三年后达到每月20元/,也就是说每月可以拿到900元过渡费。如果包含过渡费都没有拿到,现在索赔,就要计算这七年过渡费,并且加上房屋费用,房屋价格则应按照安置房周边价格进行估算。
回迁安置房交房流程有哪些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回迁房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当事人向回迁房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证明资料等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公证书。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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