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怀孕的,生育完孩子也可以休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不支付产假工资的,怎么办,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原职工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但未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解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申诉、检举、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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