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务员工资,由县级财政承担。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如果属于市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由所在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核发到个人账户。如果是国家、省级直属机构,则由管理机构委托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发到个人账户,最终转移支付。
一、公务员提前退休政策及工资
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而提前退休,则是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两类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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