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经与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请假被辞退合理吗
员工请假被辞退当依照具体情况而定。仅因为请假为由,辞退当事员工,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不合理的。但当事员工经常请假必然耽误正常工作,是占了岗位,工作效率却十分低下,在此情况下,企业或单位把这样的当事员工辞退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不能说是无理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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