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收款将纳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四个节点提取预售款。开发商违反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并直接存放商品房预售款的,将处以违法使用款20%以下的罚款。
中山市政府下发《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确定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专用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款专用账户有什么用?
商品房预售款将进入监管账户。根据《办法》,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先办理预售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和监管银行必须在销售场所公示,以便有关部门和预购人查询、使用和监管。
商品房预售款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开发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专户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原则上不得变更。预售项目转让确需变更的,应当持办理变更手续的预售许可证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所有预购人的同意。开发商如何提取预售款?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分四个节点提取
如果购房者选择全额支付,预售款可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如果选择贷款购房,购房者需将首付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贷款银行应直接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
开发企业提取或使用预售资金,必须按照一定的项目节点进行。开发企业在首次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明确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和法定税费(含地价),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进度,编制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竣工、结构盖帽、竣工验收、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四个环节,建立资金使用节点,合理确定各节点的资金量。
开发企业在完成相应节点的建设任务后,申请提取节点使用的资金。预售项目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前,预售款专用账户提取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总额的5%。如果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停工或预售项目建设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将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该专户全部预售资金。如何惩罚非法经营?
最高罚款为非法使用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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