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商品房预售制度,美国也不例外。有报道说,美国的预售比例达到76.6%。
根据纽约市司法局、楼宇局的资料,本文将美国商品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建造、销售、入住三个部分加以介绍。
·建房必须取得工作许可(WORKPERMIT)。建筑行业称之为开工纸,也就是开发商把建筑师设计的图纸等有关资料送到楼宇局,经过各部门盖章批准,开发商取得工作许可,方可挖土建造,同时要把工作许可贴在工地。
·售销要有楼宇销售计划书(CONDOMINIUMOFFERINGPLAN)。美国的楼宇销售计划书由律师编写,报送司法局审核批准。开发商到司法局申请批准销售计划书,方可预售该楼。
·入住需有入住证(CERTIFICATESOFOCUUPANCY)。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派人来检查,通过后才能获得楼宇的入住证。直到这个时候,开发商才可正式与购买者签订合同(AGREEMENT),同时收取房款,完成交易。
首先,美国商品房预售收取的仅仅是定金,其金额只有房价的2%至10%,这是一种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的仅仅是临时契约(BINDER),不是正式的合同。在签订临时契约的同时,买房者就可拿到一本由开发商申报、司法局审核批准的销售计划书。
其次,销售计划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几百页厚,包括房子价格在内的所有内容。计划书一旦被确认后,即不可以擅自改变。因此,开发商是不可以随行就市,随意定价的。这样的规定所产生的结果是,房产市场愈好,开发商就会愈迟报送计划书,以求卖出更高价格,从而使预售的时间也就愈短。
销售计划书实际上是一本商品房说明书,有三大部分。结构部分:除了地基、外墙、车库、大厅、走廊、门窗、电气、水龙头等大项目要写清楚外,内部的装备,例如厨房里的冰箱、炉灶,厕所中的马桶、浴缸的品牌、尺寸、保修期等都要写明白(美国的住宅不准卖毛坯房)。交易部分:牵涉到建筑商责任与风险、单元价格、单元平面图、交易手续、地税、贷款条例以及买家的风险等许多法律条款。管理部分:包括物业管理费的预算、房屋交易出租审批程序、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职责范围、设备的维护、清洁工具和灯泡等消耗品的采购等。商品房出售之后,一旦业主与建筑商发生诉讼,双方律师都会依据这本计划书进行辩论,法官判决也以此为依据。由于计划书非常具体详细,因而开发商没有忽悠买房者的空间。受此约束,开发商往往是在一切不确定因素都排除了,在入住前半年或者2至3个月,更多的是在房子已经全部造好,才开始预售,才收那个2%至10%的定金。
第三,开发商只有拿到入住证才可以和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收取商品房的销售款。买房者这时候就可以立即入住自己购买的房子了。美国要获得入住证不是很容易的,一些新楼盖好后两年都不一定能够拿到入住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要考虑开发商的资金周转,因而在对新楼检查时,有95%以上的项目通过检查,可发一张临时入住证,并在证上注明限期改正款项。开发商凭着临时入住证就可以正式卖房了。
总之,尽管美国的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但对于消费者来说,预售时仅仅是付小额定金,而且一般只需提前3至5个月支付而已,只要付了房款钱,就可以住房了。对开发商来说,提前预售由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往往是吃大亏占小便宜,并无太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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