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原则上是不可进行退房操作的。
然而,有如下几种情况,可将其纳入例外范畴:
(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既已商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商品房交付大厅投入使用之后,买方若宣称其主结构的品质存在缺陷,根据相关法规的授权,可以委派由工程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核实;
(3)经过严密的检测与审查,若确认所购商品房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4)买方购买的商品房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未能如期交付,且经过多次催促后仍然未见任何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