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和平均抚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3〕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实行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同时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90元、430元、480元、520元四档;对应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3.5元、3.9元、4.3元、4.7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
二三年九月六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