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起,中山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不低于1310元,比现行标准每月1100元上涨210元,涨幅为19.1%。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调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中山、珠海、佛山、东莞属于第二类地区,对应金额为每月131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5元。下图所示:2013年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仍保持4类标准,平均增幅19.1%。
据悉,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
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3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1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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