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已经从5月1日起实行,企业不执行该咋办?6月26日,省人社厅介绍,山西省将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将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省政府明确,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新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已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即日起,我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
从以往的检查情况来看,个别私营小企业曾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特岗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内的手段,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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