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具备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该一年的工作经历并不仅限定在现用人单位,也不限制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时间。
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这5种情况下职工没有年假休!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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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因此每到年底,这些公司的职工们往往被迫扎堆休假。而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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