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辞退员工怎么说
时间:2023-06-09 22:33:13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项目完工辞退员工怎么说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辞退员工,即便是也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品牌形象。针对此案可以通过协商、提前通知、严重违反规定等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36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明,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双方签字画押同意,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公司领导和HR部门可以与该土建工程师协商,一是工程全部完工,现在没有具体的工作,公司内部也没有合适的岗位;二是在职期间,公司给予了比市场更高的薪水,于公于私都没有亏待;三是公司也要考虑人力成本,其他部门和同事都眼看着目前是没事干,还拿高薪,如何服众,如何体现公平,虽然合同没有到期,但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能够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这个协商是你来我往的协商,也就是相互让步的过程,能够协商一致当然好,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下面的渠道了。

(二)依法补偿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以该项目已经全部完成为由,也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且与该工程师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只需支付该工程师另外一个月工资或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告知,即可解除与该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即使该工程师不服去仲裁,仲裁庭也会支持公司的做法的。

(三)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想给予该工程师任何补偿,可以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去做文章,一是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有否挪用资金等),二是有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三是调查该工程师有否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是进行背景调查,看该工程师入职时有否与面试或简历上写的情况不一致,主要涉及与岗位相关的经历、待遇、单位等情况。

(四)注意名声

不管是该工程师,还是公司本身,都没必要因此而影响自己对外的形象,工程师能够拿如此高薪,说明也是有相当素质和能力的,即使离开,也不愁没有下家;对于公司而言,二年多的高薪都支付了,最后离职协商的小钱就没必要斤斤计较,花钱买点好名声,也未尝不可以。

二、项目没结束怎么提离职

可以要求做好交接手续。如果交接不清楚,可以要求做好协助工作。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二)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三、关于辞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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