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在诉讼中,被告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状。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状与事实不符,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相关事实真相,并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被告需要积极回应原告的起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以避免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原告的起诉状与事实不符,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相关事实真相,并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被 告 如 何 应 对 原 告 的 起 诉 状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起诉状积极应对。首先,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中,被告应明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如存在不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权益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
其次,被告应在答辩状中提出答辩主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阐述。答辩主张应明确具体,有理有据,且应与原告的起诉状内容相衔接。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依法出庭应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出庭时,被告应对自己的主张负责,并尊重原告的诉讼权利。
总之,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积极应对,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备答辩状,出庭应诉,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积极应对原告的起诉状,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障。被告应在答辩状中提出具体的答辩主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阐述。同时,被告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出庭应诉,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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