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劳动合同拒绝签就不发工资吗
时间:2023-08-01 17:15:18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拒绝签劳动合同不可以不发工资。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同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制定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因此只要劳动者已经开始入职,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是属于明显违法的行为。有的单位他会给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写清楚购买社保,但是实际上却不给劳动者缴纳,这也是属于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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