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过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造价等条款,因此施工合同文件应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优先排列。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具体如下:
1. 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 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因此,施工合同文件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优先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明确如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过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与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订立合同。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交工时间、工程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条款。因此,施工合同文件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优先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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