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证明工资收入
时间:2023-05-04 15:11:37 3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写这个工伤工资证明其实也不是很难的事情,只要说清楚是谁工资多少就可以了。

工资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最高学历为XX,目前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目前该职工的身体状况良好。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伤劳动仲裁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每月工资怎么办

1、工伤劳动仲裁中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每月工资,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如何认定“本人工资”,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一分析。

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如何认定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结算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假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实际工资一致。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不如实申报工资总额,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人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导致缴费工资和职工的实际工资不一,对此,对于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可见,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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