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诉讼答辩状的制作要点
内部结构要有序组合内部结构中各部分是一种相对独立、相互依存的关系。
该文书从内部结构上讲,按制作内容有的分为标题、首部、答辩理由及答辩意见、尾部和附项五个部分,有的分为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四个部分。
笔者认为,不管分为几部分,都要对首部、正文、尾部这三个部分进行有序排列组合。
(一)首部
主要由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两部分内容组成。
1、标题。
此标题有各种不同的表述,有的称为行政诉讼答辩书,有的称为答辩状(行政诉讼),还有的称为行政答辩状。
根据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用行政诉讼答辩状作为标题名称;如果需要突出行业特点,也可用税务行政诉讼答辩状作为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在标题之下,直接书写答辩人的有关情况:被告税务机关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联系电话。
然后,另起一行逐一列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务。
(二)正文
它是税务行政诉讼答辩状的主要部分,一般由答辩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三部分内容组成。
1、答辩案由
对这部分内容,未经复议和经过复议的写法有所不同。
如果未经复议,可主要写明对原告因何种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涉及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内容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答辩人于日收到贵院发送原告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或答辩人就原告不服税务机日向贵院起诉,现对起诉答辩如下:或答辩人对原告(相对人)提起(案由,即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对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而原告依法起诉的可写为:关于原告不服局或政府第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所作出的复议决定而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2、答辩理由
这是税务行政诉讼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存在的真实性进行答辩。
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叙述的案件事实经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首先必须明确予以纠正,以正视听。
如果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存在,也应明确说明与事实没有出入。
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按照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答辩。
如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正确,则明确指出原告起诉无理。
这里必须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提出确切真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列举有关的法律规定,并适当摘引相应的条款予以反驳,说明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正确的。
如果被告是复议机关,还须阐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和根据,并说明改变的正确性。
如认为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欠缺,先就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部分,根据事实、证据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进行答辩,然后再实事求是地说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改正意见。
3、答辩意见
从总体上讲,应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方面陈述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不能一律否认或诡辩。
同时,要提出自己的答辩请求,如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请之要求予以全部否定或部分否定。
(三)尾部
这部分主要由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被告税务机关的公章、答辩日期和附项四部分内容组成。
其中附项内容应写明本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份数(包括所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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