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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注意事项

2021-12-12 81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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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答辩阶段的注意事项如下:在被告出庭人员不合法的情形下,首先指出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表明对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将不予回应(视同缺席)的态度,然后,围绕自己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阐明原告方的主张。开庭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庭审设施——录音、录像、显示屏是否全部开启并能正常工作。若发现庭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定要求及时修复设备,若不能及时修复设备则要求更换功能齐全并能正常工作的法庭开庭。否则,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中止审理并拒绝开庭; 2、查看法官、代理律师是否按规定着正装出庭。若法官未着法官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法官穿戴好法官袍后再行开庭。若律师未着法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律师穿戴好法袍后再行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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