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附加刑的一种。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一、驱逐出境的意思是什么?
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中国,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后执行。在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驱逐出境属于一种保安处分。强制在中国进行了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宣布执行。
二、刑事处罚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所以,作出刑事处罚的依据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刑事处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到刑法的制裁。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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