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相邻权依所有权的关系而产生,只要享有所有权便享有相邻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地役权的期限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予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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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期限有多久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