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可以按照下述办法处理:由有监护能力的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但是其他个人或组织要担任监护人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