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指导原则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需要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而非单方面决定;
其次,需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女性的基本权利;
再次,如果协商过程未果,那么审判机构需依据保障儿童与女性到家属权益这一核心宗旨来做出裁决;
第四点,对于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更多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补偿金额可以从分割后的财产中予以支付,若分割后的财产仍不足以支付,则可以从个人财产中补充;
最后,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得,那么应该得到许可;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应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分割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