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权益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资料,制定严谨完整的诉状文书;其次,在准备完善之后,应当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副本进行备案登记;第三步,在受理申请之后,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进行送达告知;第四个环节是在开庭前的三天内,法院会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最后,在预定开庭日期当天,所有当事人必须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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