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如何认定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请求赔偿,只需举证证明被告是倒塌堆放物的堆放人,及因堆放物倒塌存在损害,而无需证明堆放人有过错,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堆放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堆放人主张自己无过错者,应当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则推定成立,即应承担侵权责任;确能证明者,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堆放物造成损害,如果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堆放人应予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堆放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后果,应依各自原因力承担责任;如果堆放物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免除堆放人的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应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处理。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查看原文
2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有堆放物品的致害行为。堆放物品,是指堆放于土地上或某处的物品,当然堆放物品只能是动产。在实践中,这种物件致害情况比较常见。堆放物品致害行为只能是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对堆放物品的这三种致害方式的理解上,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品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品滑下;而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2)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即构成此要件。堆放物品的人身伤害,包括致人轻伤、重伤致残和死亡。其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财产的损失。赔偿范围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确定。(3)人身损害事实须与堆放物品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人身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这二者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为有因果关系;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损害,亦为有因果关系。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自有其原因,例如自然力的原因、他人的原...查看原文
3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推定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由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堆放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因此,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查看原文
4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地震灾害致使堆放物品倒塌、滚落、滑落或者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堆放物倒塌致害时,堆放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查看原文
5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因此,对于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如果堆放的物品倒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是完全由于堆放人或所有人的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或所有人应负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责任。 2. 如果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那么,损害后果由受害人负担。 3. 如果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由于堆放人(所有人)和受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因此,当事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是: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完全由于堆放人或所有人的过错造成,或者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而当事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是: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由于堆放人(所有人)和受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或者堆放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查看原文
6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否负民事责任
由于堆放物倒塌,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堆放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由堆放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查看原文
7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怎么认定责任
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致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不是一种规则原则,其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导致,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即时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查看原文
8堆放物倒塌致害行为有哪些致害方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堆放物致害行为通常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 对堆放物这三种致害方式的理解,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 另外,这里的堆放物,是指堆放于土地上或者某处的物品,是某一种或者数种物品成堆地放置一处,在物理形态上形成的一个新的共同体。堆放的物品只能是动产。...查看原文
9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损害; 为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也应为有因果关系。 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有其自身的原因,如堆放的方式不当等;也有外在原因,如自然力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并不追究导致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具体原因,而是强调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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