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解除对房地产的查封流程,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负责此项事务的法院工作人员向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出示有效强制执行证明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其次,根据法院方面提供的详细信息和资料,由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而精确的解封操作。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