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者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行为将被视为欺诈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通过诉讼方式宣告此类合同无效,亦可选择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除此之外,如出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蓄意隐瞒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买受方则有权利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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