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该房屋具备了转手买卖的法律效力。在进行转让操作时,需知会相关的开发商。当涉及到不动产转让之际,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相关权益与义务,亦须随之转移。对于商品房预售的情况,若商品房预购人欲将已购买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让他人,则该事项应按照国务院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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