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明确从12月1日起,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平均增长12%。
根据新规,泰州各地将不同程度上浮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从二类地区调整到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30元调整到1140元;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从三类地区调整到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调整到930元。同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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