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标准。土地出让金一般按土地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不低于基准地价基准成交均价的4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方式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本法施行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全部用于耕地开发。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1)货币补偿
补偿补贴总额=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贴+其他补贴(2)房屋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房屋
本项目产权交易房屋位于北新安安置房小区。产权交易房屋为未来房屋,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贴总额=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贴。产权交易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购买的产权交易房屋面积为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小于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
(2)同一人或者夫妻在项目范围内有两套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并计算,10平方米建筑面积只享受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0.2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小于被征收房屋最小单位面积时产权交易用房,允许购买该项目产权交易用房的最小单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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