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不属于征地拆迁费。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征地拆迁费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价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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