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安置属于土地费吗
在评估土地成本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其中包含了拆迁安置费这一重要因素。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耗费的成本,应涵盖土地受让方向相关政府部门一次性支付的全部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开销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各项开支。
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被拆迁房屋补偿作为最为核心的部分;其次,包括拆迁安置补助在内。
当货币补偿方式普遍适用于拆迁那些非公益性质建筑物的附属物品时,以及在被拆迁人对于此类情况具有自主选择权的场合下,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若被拆迁人并未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之间无法就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拆迁人则需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以供产权调换。
至于拆迁安置补助,它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被拆除,因此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经济损失补助等多项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这些补偿金统称为拆迁赔偿费,同时也包括房屋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村里征地拆迁合法吗
不合法,村委会并不具有征收村民土地的权力。
村委会仅仅是土地被征收的执行者之一,正式的征地行动必须由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仅限于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开展和被授权实施征地工作,县级之下的其他各级地方政府,如乡镇、街道等均不具备此类权限,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角色并非政府机构,故无法直接征收农民土地。
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村干部强制收回已发包的土地或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的现象,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广大农民朋友若遭遇类似情况,务必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具体而言,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转让。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向受影响的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
国家还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相关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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