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保险政策
1、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居民办理参保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注意: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4、居民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续保手续。
一般居民的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本人身份发生变化的;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下一年度仍在校就读的,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验证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5、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具体方式如下:
(1)原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该卡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2)换发“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如果想启用此卡工商银行功能来缴费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办理银行缴费代扣关联手续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3)2010年1月以后参保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将“南京市民卡”中工商银行卡功能开通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4)有“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以及参保后尚未领到“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可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在缴费期内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5)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6、哪些居民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7、家长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参保?
(1)“新生儿”是指出生后到办理参保登记时不足12个月的婴儿,家长可在婴儿出生12个月内,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
(2)“新生儿”每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3)“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到帐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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