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工作的,有权要求支付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的方式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政府、政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会议;担任人民法院证人;参加《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基层委员会成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会议;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非劳动原因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工作或者生产的,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形式支付,不规定劳动者在指定的场所、场合消费,也不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代为支付工资,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职工工资全额划入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出勤制度,对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签字。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动出勤记录不少于两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工资清单和工资支付记录相一致。工人有权查询和核对自己的工资
如果工人不工作,他们有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时往往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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