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解雇女职工,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减薪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怀孕而减薪、辞退、终止劳动或者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检举、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哺乳期是指产后母亲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即从哺乳期开始到哺乳期结束的时期,一般为10个月到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生育期是指妇女分娩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从妇女分娩到其子女年满一周岁的期间。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
(1)婴儿不满1岁的女性员工,每班应享受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每次分娩超过30分钟。每班女员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可同时使用。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往返的时间应计为工作时间
(2)哺乳期内,女职工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工作
(3)女职工哺乳一年后,婴儿特别虚弱的,母乳喂养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并经医务部门认证。如果哺乳期在夏季到期,哺乳期可以延长1至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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