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与工伤鉴定的关系
职业病与工伤鉴定的关系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认定为工伤,否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职业病,必须先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经有关机构鉴定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享受工伤福利的条件。可以看出,工伤和职业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即工伤是建立在职业病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职业病和工伤而言,他们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就像对于工伤而言,必须是以职业病作为依据,才能判断工伤是否符合情况,那么对于职业病,也是工伤判断条件的必备因素,所以对于中暑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政府做出清楚了明白的具体的规定,避免在应用中发生无法分离责任的后果。
二、职业病和工伤的区别
职业病和工伤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一样。工作伤害简称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的直接作用,造成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所致疾病。
2.起因不一样。工伤通常是一种突发事件,如因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急性化学物中毒等。职业病一般为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尘气雾、异常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姿势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
3.鉴定程序不一样。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职业疾病需要当事人申请,组织审核,专家鉴定。
4.待遇不一样。得工伤的员工享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还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调离岗位或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等。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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