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待遇不发放怎么办
在劳动者被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该照常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提起劳动仲裁。
人社部办公厅1月24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三、疫情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根据相关的文件指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缴费的,社保局应该及时受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需要定期缴纳社保费用,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也会适当放宽,没有及时缴费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办。此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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