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没签合同会怎么样?
时间:2023-07-29 21:05:29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方当事人在试用期未签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没有超过一个月的,则及时补签即可;如果超过一个月,是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且单位书面催告过劳动者的,则单位应书面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没有转正的员工,即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必须有合法的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试用期内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下列情形之一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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