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仲裁办理工伤待遇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3-04-03 21:20:35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且,按照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体制,通常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划分。

一、工伤赔偿仲裁如何管辖?有哪些规定?

工伤待遇的仲裁管辖规定:该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怎样确定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具体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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